督办管理

来源:发稿时间:2016-05-12浏览次数:468

上海健康医学院重要事项交办催办督办的规定(试行)


为了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,确保学校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得以顺利实施,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交办

(一)交办内容

1、以学校名义发文安排的事项;

2、校长办公会和其它重要会议布置的工作;

3、校领导接待日受理事项;

4、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;

5、其他交办的事项。

(二)交办程序

1、学校确定的各项重大工作、重点工程、重要项目及重要安排编制成文件并交相关部门办理;

2、校长办公会和其它重要会议布置的工作、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,以交办单的形式交办;

二、催办

(一)办事基本要求

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交办要求,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交办任务。对领导批示、重要会议决定等交办事项,完成后须上报办理结果。急办事项要随时报告进展情况。

对一些办理难度较大、确实难以如期完成的事项,承办部门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,说明原因,并采取相应措施,着力推进。多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,应由分管校领导或校长办公室确定牵头部门,并由牵头部门负责报告办理情况。

(二)催办的实施及结果处理

原则上校长办公室每月梳理一次学校交办事项的进展情况,并汇报校领导。凡交办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,又没有及时报告情况说明理由的,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催办。催办次数和催办结果与部门的年度考核挂钩。

三、督办

1、凡重要事项在催办期限内没有完成,又没有及时报告情况说明理由的,将实行督办。

2、在督办过程中,加强与被督办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。对涉及多部门的事项,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不能解决时,牵头部门应做好协调工作,并向分管校领导及时汇报。

3、在督办过程中,实行首问首办负责制,督办结果将在校长办公会上进行通报。被通报批评的结果,与部门年度考核和负责人考评挂钩。



校长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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