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21年清明假期安排的通知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0〕27号),我校2021年清明假期安排如下:
2021年4月3日(星期六)、4月4日(清明节,星期日)、4月5日(星期一)放假,共3天。教学工作具体安排以教务处通知为准。
请各学院(部、中心)、职能部门及附属卫校遵照通知执行,提前做好安全检查等各项工作,各值班岗做好节日值班安排,确保节假期间校园秩序安全稳定。各班车安排依照节假日做相应调整。
假期期间,全校各单位、全体师生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,做好个人防护,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,展现良好精神风貌。
特此通知。
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
2021年3月23日